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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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3 11:32

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以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60%+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40%),分专业按志愿由高至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按业务课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对于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质,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录取时可优先考虑。
(二)同一专业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该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专业间的校内调剂。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按正常程序完成调剂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录取。
(四)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一)复试结束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以上规则分专业按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其间考生如有疑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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