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录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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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5 09:35

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录取方法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且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综合成绩包括:
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其中综合知识测试:10%;临床技能测试:20%;面试:20%)
2.其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
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其中综合知识测试:25%;面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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