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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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0 09:36

1.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我校将严格控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具体定向招生比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说明。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50%。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者,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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