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沈阳化工大学应用化学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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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2 08:48

一、复试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水平高、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三)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在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照规定的分数线择优确定复试人选,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人数不足,可从报考其他院校的上线考生调剂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当年国家规定的二区招生单位复试合格线。具体名单由校研究生院提供。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
化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及应用化学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来确定具体的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单科满分100分)。
(三)面试时专人现场记录,当场单独评分(但不向考生公开),以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以每位考生25分钟左右。
(四)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上交研究生学院保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上交研究生院备查。
联系电话:024-89387219
六、其他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应用化学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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