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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

今天中职招生网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就读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1)2秋季学期至2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9号)有关精神,将武陵山、罗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国家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共担。中职国家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共担。除财教〔2012〕376号文件规定的中央财政对西部生源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承担80%,对其他地区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承担60%之外,其余资金由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共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

第五条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湖南省纳入武陵山区和罗宵山区有37个县,分别为: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安化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靖州县、通道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标准。

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深度贫困县贫困学生每生2500元/学期,其他县(市、 区)贫困学生每生1500元/学期,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3号)

以上就是就读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