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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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4 12:12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仙桃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费〔2018〕46号)文件规定,结合有关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就你院中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职住宿费标准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达到3.22m2和房间设备设施具有床、桌椅、物品柜、书架、电源插座、移动电信光纤、卫生间、1.5匹空调挂机,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卫生,为学生送信送报及其他服务工作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元(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过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1.代收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2.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对在校学生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得占用正常教学资源,学校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三、其他政策请严格按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17〕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将住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五、本通知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后本文件自动失效。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有效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请你院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我委组织评估,提出重新发布或修订的意见。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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