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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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1 12:09

2016 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及报考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今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方案如下:
一、正常录取
1、业务课一(主科)达到当年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2、业务课二(史论和技术的平均分)史论、技术 85 分及以上;
3、政治、外语 34 分及以上(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专业的英语成绩须在 60 分及以上);
4、总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外语之和)335 分及以上。
二、破格录取
表演专业各方向业务课一(主科)第一名且达到 138 分及以上者,单项成绩可下调 10 分以内。
三、享受国家政策考生录取要求
少数民族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 29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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