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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请假)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请假)

第三章 请 假

第七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一)因病请假

研究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各学院(研究所)批准,报研究生部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学院(研究所)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研究生部批准。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1/3学期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因事请假

研究生请事假,3天内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1周内)由所在学院(研究所)负责人批准,1周以上由所在学院(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三)因公请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止研究生的学习,抽调做其它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因公请假者,应在1周内经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所在学院(研究所)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