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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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整理
- 2025-06-02 09:12
今天中职招生网将给同学们分享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8月12日,人社部发〔2021〕30号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中就专业针对技工教育问题提出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意见:
健全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
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6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畅通技工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渠道。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加大将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力度,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
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
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
推进“互联网+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加强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学生创业创新大赛。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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